为配合我区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满足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计价需要,同时,完善我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我站组织编制了2009《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充消耗量定额》。编制工作自今年5月正式启动以来,在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量、价分离”的工程造价改革思路,经过编制小组的努力,于今年10月完成送审稿,这是我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程造价管理科学发展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这部定额的出台和施行,对合理确定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加快推进我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又好又快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9年10月19日,建设厅组织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充消耗量定额》专家论证会,来自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污水垃圾处理办公室、南宁市财政局和环卫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方面的10多名专家,对定额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和论证。自治区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卫亲临会议并作讲话。会议由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副处长张经纬主持,标准定额处马冀处长、城建处黄科宏处长以及我站莫兰新站长、周维书记、陈挺副站长和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专家们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充消耗量定额》项目设置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定额总水平控制等方面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论证,对定额的各项具体内容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专家审查意见。我站根据与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该定额作了进一步地修改和完善,将尽早报批,争取早日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