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只有群众得实惠才能受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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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2-3


 
  2010年伊始,全国吹响了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号角,这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记者近日在东北三省采访时发现,棚户区改造能否进展顺利和得到群众拥护,关键是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确保群众在棚改中得到实惠。

  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还有1000多万户居民居住在各类棚户区内。这些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别是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比较集中。

  客观来说,经过十几年的市场开发,一些城市的棚户区居民已经随着商品房建设得到改造。但在单纯由开发商为主导进行的棚改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配套措施跟不上、回迁居民生活不方便等问题,得不到群众支持,甚至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记者采访时发现,这里的群众真心拥护棚改,究其原因,首先,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从原来破烂狭小的平房变成窗明几净的新居。其次,棚改新区配套措施比较齐全,低收入群众就业难问题通过政府提供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得到解决。尤为关键的是拆迁补偿政策合理。不少城市采取“拆一还一,超过一定面积,差价按建筑成本计算,产权归个人所有”的拆迁补偿政策,户型设计也从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出发。值得称道的是,针对需要异地安置的棚改区居民,部分城市采取先安置后拆迁的政策,比如先签订拆迁协议,等棚改安置房建好后再行拆迁,解决了居民过渡期的住房困难。

  东北三省的棚改经验证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公益性、政策性很强,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方面都要给予必要的支持。特别是一些商业价值不高、建筑密度大的棚户区,尤其需要政府支持。从财政支出上给予倾斜,减免税费和各种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为棚改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最近发出通知,明确提出工作时间表,要求各地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用三到五年时间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如果不想让这项民生工程的效果打折扣,就要学习借鉴已有的先进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终确保群众在棚户区改造中得到实惠。

 

摘自 新华网  记者 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