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提出强化招投标监管 建统一有形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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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7-7

       本报讯 6月30日,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山东青岛联合召开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
    会议总结了近年来各地在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方面取得的进展和经验,分析研究了当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投标监管工作,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
     会议就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推进有形市场健康发展方面提出六点要求:一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二要抓住重点环节部位,强化招标投标监管;三要建立统一的有形市场,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四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增强监管效力;五要联动执法,构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六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
     住建部副部长郭允冲在会上强调,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必须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以及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和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联动,从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多个环节加以把关,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一个公平、有序、规范的建筑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针对建筑市场的“三多三少”(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的比较多,执法监督检查比较少;企业资质、个人资格审批多,审批后的动态监管少;市场准入管理多,市场清出管理少)的问题,要突出“三个加强”,做到“三个并重”。一是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做到立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并重。对包括招投标活动在内的整个建筑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和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查处,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问题和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二是要加强资质、资格审批的后续和动态管理,做到资质、资格的审批管理与后续动态管理并重。三是要加强市场清出管理,做到市场准入管理与市场清出管理并重,要把违法违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腐败行为者依法清出市场。要建立健全企业资质审批及审批后企业执行法规情况、质量安全情况、廉政情况等日常运营情况,人员个人职业资格审批及审批执行法规情况、质量安全情况、廉政情况等日常情况,工程项目管理情况的动态管理三个数据库,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统一、公开、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本报综合报道)

                                                                                      

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