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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干混砂浆(预拌)的计价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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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7-23
关于使用干混砂浆(预拌)的计价暂行办法
文件号:黑建造价函[2010]18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造价站(科)、省农垦总局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对于当前工程使用干混砂浆(预拌)进行抹灰、砌筑及楼地面施工的工程,在计价时,应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并按如下方法进行调整:
人工:按预拌砂浆(湿拌)相应项目的人工计算。
材料:砂浆换算为干混砂浆,消耗量不变。
机械:按搅拌砂浆相应项目中的灰浆搅拌机台班乘1.2系数计算。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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