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成都市等22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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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成都市等22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及《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22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09年 1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 二ΟΟ九年三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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