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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9-19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

 

工作动态

 

第35期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9月11日

 



浙江省造价管理机构学习贯彻《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北京市编制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技术经济指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2017年绿色建筑工程预算消耗量定额

浙江省贯彻落实《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规范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发布

台州造价处尝试造价咨询从业行为约谈制度

 

 

 

浙江省造价管理机构学习贯彻《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后,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要求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坚持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要以学习《规划》为契机,加快转变观念、加快知识更新、加强实践锻炼,探索新方法、总结新经验、谋求新发展。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随后组织开展了学习讨论,并要求各地造价管理机构切实做好学习贯彻。义乌造价站组织当地造价咨询企业负责人学习了《规划》,并结合目前义乌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发展状态,重点研讨了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试行,PPP项目的引进及未来发展趋势。

 

北京市编制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技术经济指标

 

北京市组织编制的《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技术经济指标》(2017)于2017年8月发布。指标包括土建、安装、室外工程三部分,共计32个指标。指标中典型工程均选自本市80年代前建造且需要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改造的老旧房屋、90年代前建造未达到现行节能标准以及设备设施老化需更新改造的房屋建筑、小区内原有的室外管线等工程。

指标作为房屋修缮市场招投标、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参考依据,本着提高生活质量、完善小区功能、美化环境、消除隐患的原则,对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分户热计量等工程进行了重点分析,为改善民生、助推节能提供了有力支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2017年绿色建筑工程预算消耗量定额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编制完成的2017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此次编制的绿色建筑定额由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五部分组成,共计853个子目。定额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依托,融合“五节一环保”理念,充分结合绿色建筑建造特点,使定额的科学性、适应性、时效性、实用性得到进一步提高。

绿色建筑定额配套现行预算定额使用,完全满足了建筑市场对绿色建筑工程的计价需求,对引导市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供了保障。绿色建筑定额的发布施行,将推动绿色建筑快速发展,对建筑技术和生产方式革新,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起到积极作用。

 

浙江省贯彻落实《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贯彻《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提出了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工期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阶段确定工期的依据,是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期要求。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单项工程层数超出工期定额所列层数时,工期可以按照对应建筑面积的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规范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发布

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依据《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印发《河南省材料价格发布目录清单》和《关于印发建筑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的相关要求的通知》。按照真实合理反映市场,不干预市场的原则,明确了材料价格信息的采集范围,目标企业的选择,信息来源、发布周期以及测算等,并对价格的突发变化与突发因素对价格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做出了预案,对于规范价格信息发布起到重要作用。

 

台州造价处尝试造价咨询从业行为约谈制度

 

近日,台州市尝试造价咨询从业行为约谈制度。在台州市域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约谈主要针对承揽咨询业务中咨询报价严重偏离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出现严重质量偏差,回访过程中满意度较低,以及苗头性、倾向性等不良行为。台州市造价管理处具体负责约谈,并对被约谈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整改不到位的,继续约谈诫勉。对无故不参加约谈的单位(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约谈后不按期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做出处理。